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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九、加强人力资源开发

  (一)鼓励、支持本地高等院校与文化企业创设人才培养、研发等基地,开展国际交流和培训,大力培养引进高级管理、经纪、创新等人才,聘用海内外高水平人才。凡是我市文化产业企业和机构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管理人才、文化创意人才、高级技能人才等,享有佛山市给予高层次人才的优惠待遇(2011年起,参照《佛山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执行)。

  文化产业企业以股权、期权等形式给予其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士的奖励,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给予优惠。

  (二)为外地入驻我市的文化产业高层次管理人才、文化创意人才、高级技能人才的子女入学创造优惠条件。其子女可不受国籍、户籍、来佛山时间长短限制,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并可在其父母工作或居住所在地就近申请入读义务教育公办优质学校,参加中考并报读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持有《广东省居住证》的高层次人才子女享受户籍居民同等教育待遇。

  (三)支持文化产业的企业和机构加大对人才的培训投入,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文化产业的企业和机构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十、鼓励产、学、研合作

  (一)我市居民、企业对我市文化产业企业和机构进行技术转让时,可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金比例视具体项目情况而定。政府要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文化产业的科技服务、中介服务机构和文化经纪人的发展。

  (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单位,进一步向我市的文化产业企业和机构开放技术、人才、信息、科研设备等有形和无形资源。将院校的创意、信息、人才、投资等资源与我市的文化产业企业相结合,支持院校专业人员兼职从事文化创意成果的转化活动。

  十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一)把鼓励和保护自主创新与知识产权开发,作为我市文化产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鼓励文化产业企业、机构和个人自主创新形成的成果及时申请、注册专利和著作权。文化产业类企业、机构和个人申请发明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著作权保护等的费用,可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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