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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佛府[2010]15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四化融合 智慧佛山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加快实施《佛山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2008-2020年)》,促进我市文化产业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政府投入

  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纳入市、区财政年度预算。对获得上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结合本地实际给予一定经费配套。

  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工艺美术、创意设计、影视演艺、文化会展、新闻出版、现代印刷、文化休闲娱乐服务、新媒体服务等领域具有示范性和引导性的我市重点文化产业项目;扶持我市重点文化产业集聚区、园区和基地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更新相关软件和硬件设施;鼓励我市文化产业、企业开展文化产品和服务贸易,大力开发海外文化市场的重点项目和重大推介活动;鼓励我市文化产业园区申报国家和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对成功申报的园区给予相应奖励;奖励对我市文化产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企业、科研机构、教育机构、服务机构和先进个人。

  《佛山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有关部门另行制订。

  二、鼓励产业创新

  (一)鼓励海内外企业来我市开发具有创新性、示范性和规模效应的文化产业项目。对于自带大型文化产业开发项目,从外地来到我市创业的文化产业企业和机构,在项目正式落地后,可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佛山本地企业开发大型文化产业项目,可参照本条申请资助。

  (二)鼓励佛山本地文化企业进行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创新成功并形成一定经济效益的,可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

  (三)鼓励海内外企业在我市发展文化会展品牌项目。在我市连续举办3届以上且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品牌展会,主办方可向佛山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专项补贴。

  三、鼓励多元投入

  (一)积极鼓励国有、民营、外资、合资等多种经济成分参与我市的文化产业建设。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的文化产业、企业,重点引导非公有资本进入视听设备和文化产品制造、演艺娱乐、会展广告、文化培训、文化旅游、艺术品经营、动漫网游等领域,积极扶持一批具有多元投资结构的文化产业名牌企业。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在工商登记、项目审批、资质认定、投融资、评选评奖等方面与国有文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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