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佛山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
(佛府[2010]14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各族人民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全市涌现出一大批为促进民族团结、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在我市营造民族团结、民族和谐的良好氛围,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16个单位佛山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彭聪恩等30人佛山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模范表率作用,为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新的贡献。全市人民要学习民族团结模范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勇于开拓、乐于奉献、和衷共济的优秀品质和高尚精神,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全面贯彻执行民族政策和民族法规,同心同德,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在推进“智慧佛山”建设中作出新贡献。
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
佛山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名单
一、模范集体(16个)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第一中学
佛山市佛教协会
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办事处
佛山市禅城区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
佛山市禅城区教育局
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国保大队
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平洲派出所
佛山市南海区艺术高级中学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人民政府
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
佛山市高明区卫生局
佛山市三水区扶贫办
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国保大队
二、模范个人(30名)
彭聪恩男 汉族 佛山市旅游局局长
杨新霞 女 汉族 佛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副主任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