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鼓励产销见面,降低流通成本
发挥农副产品骨干企业作用。扶持大型集贸市场与农副产品生产基地、流通企业的“场地挂钩”、“场厂挂钩”,以及大型连锁超市、农副产品流通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超对接”,在农副产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时,各地可在大型集贸市场或超市建立直销门店,以低于市场的价格销售肉菜等农副产品。
六、规范市场和价格秩序
要立即组织开展主要食品和副食品价格专项检查,重点打击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价格垄断、价格欺诈和通过行业协议价格、协调价格或价格联盟等形式串通提价、跟风涨价、联合定价等扰乱正常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对性质恶劣、问题严重、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要及时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和公开曝光。
七、充分加强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自律
运用倡议书、公告、提醒、告诫、警示等方式,引导相关组织与经营者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必须严格执行《
价格法》的有关规定,不得相互串通、联合操纵市场价格。
八、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
加强对农副产品和重要商品的价格监测和预警,按照平时调查、节假日及紧急状态下密切监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市场巡视制度,加强对市场舆情、供求、价格的巡视工作,要加强对生活必需品价格走势分析、预警,对发现的可能发展或引发价格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立即向市政府和上级价格监测机构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九、加强价格成本监审
加强对涉及民生的公益性、公共性、垄断性价格和收费项目进行成本监审,及时整顿超出规定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
十、严格控制出台政府提价项目
从现在起,除国家和省部署的调价项目和促进节能环保的价格外,原则上不得出台新的调价项目;各区确需出台的,要提前报市价格主管部门,由市发展改革(物价)局严格审查,并报市政府同意后才能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