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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部署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五、鼓励产销见面,降低流通成本

  发挥农副产品骨干企业作用。扶持大型集贸市场与农副产品生产基地、流通企业的“场地挂钩”、“场厂挂钩”,以及大型连锁超市、农副产品流通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超对接”,在农副产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时,各地可在大型集贸市场或超市建立直销门店,以低于市场的价格销售肉菜等农副产品。

  六、规范市场和价格秩序

  要立即组织开展主要食品和副食品价格专项检查,重点打击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价格垄断、价格欺诈和通过行业协议价格、协调价格或价格联盟等形式串通提价、跟风涨价、联合定价等扰乱正常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对性质恶劣、问题严重、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要及时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和公开曝光。

  七、充分加强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自律

  运用倡议书、公告、提醒、告诫、警示等方式,引导相关组织与经营者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必须严格执行《价格法》的有关规定,不得相互串通、联合操纵市场价格。

  八、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

  加强对农副产品和重要商品的价格监测和预警,按照平时调查、节假日及紧急状态下密切监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市场巡视制度,加强对市场舆情、供求、价格的巡视工作,要加强对生活必需品价格走势分析、预警,对发现的可能发展或引发价格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立即向市政府和上级价格监测机构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九、加强价格成本监审

  加强对涉及民生的公益性、公共性、垄断性价格和收费项目进行成本监审,及时整顿超出规定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

  十、严格控制出台政府提价项目

  从现在起,除国家和省部署的调价项目和促进节能环保的价格外,原则上不得出台新的调价项目;各区确需出台的,要提前报市价格主管部门,由市发展改革(物价)局严格审查,并报市政府同意后才能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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