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部署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今年七月份以来,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呈上升趋势。粮油和副食品价格上涨过快,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广大群众尤其是中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特别是近期涨价风有蔓延其他行业的势头,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和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粤府〔2010〕159号)精神,为确保市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和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大力发展农业生产
进一步落实扶持农业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维持农业生产能力;继续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和龙头企业奖励政策,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做强做大;重点推进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大力支持蔬菜、畜禽、水产生产;推进农产品物流发展,逐步建立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
二、稳定和保障农副产品供应
加强粮油、冻肉等储备供应。要加大粮油和猪肉的外采量和储备,建立和完善供应应急预案,视市场情况及时增加市场投放,切实做到不断档、不脱销。鼓励粮油副食品经营企业与主产区建立农副产品产销定向合作,保障我市市场供应。
三、做好煤电油气运协调工作
加强煤电油气运市场监管,做好成品油、燃气的调运、投放和储备工作,增加柴油、天然气的投放量,重点保障中心城区、交通要道、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客货运输枢纽的用油需求。全力做好电力和燃气的供应保障,优先保障城乡居民、医院、学校、农业生产等重点用户的用电和用气。
四、降低农副产品生产经营成本
自2010年12月1日起,全市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立即开展规范整治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工作,降低收费标准并实行备案管理。认真检查取消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等政策的执行情况,进一步清理和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由市发展改革(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清理和规范市场各项收费的整顿措施,贯彻落实研究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