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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佛府办[2011]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7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贯彻《通知》精神的执行力

  市委、市政府对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高度重视,李子甫副市长作出专门批示“请各区政府在春节前认真进行一次大检查,坚决杜绝非法生产、销售、储运等违法行为”。各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学习《通知》和李子甫副市长批示精神,抓住《通知》提出的工作重点和要求,加强组织,认真落实,提高执行力,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加强执法检查,迅速开展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营运、储存和燃放等非法行为的检查,切实强化烟花爆竹经营旺季的“打非”工作

  春节临近,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相当严峻。12月29日,市安全监管局接群众举报,会同公安部门查处了大沥镇颜峰村一个非法经营烟花爆竹销售窝点,共计8000余箱。我市个别地点私营烟花爆竹等非法现象依然存在。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要结合春节前的安全大检查,组织公安、安全监管、工商、质监、交通等部门重点排查整治烟花爆竹违法活动比较猖獗的居民集中居住区、人员密集场所及周边建筑物等。强化对非法运输、非法出租仓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坚决切断、捣毁非法烟花爆竹的运输渠道和储存窝点。凡发现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立即予以没收、妥善处置或销毁,及时消除隐患,严防事故发生。对“打非”工作职责落实不到位,查处不力,甚至姑息迁就、包庇纵容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舆论宣传,完善畅通举报信息渠道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要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群众正确认识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烟花爆竹的危害性,针对烟花爆竹非法经营、储存、燃放行为主要集中在城郊结合部和农村的特点,充分发挥村(居)、社区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积极检举揭发各种非法经营、储存和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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