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化社会协同作用,努力构建社会多元治理格局
(一)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通过降低门槛、简化程序,进一步加强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发展,稳步推进社会性、服务性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协调发展。2011-2012年有针对性、有重点地扶植、培育社区公益慈善类(如社区志愿者协会、社区困难救助帮扶协会)、社区福利服务类(如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社区托老中心、妇女之家)、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类(如社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心理矫正和辅导中心)、社区矛盾化解类(如人民调解组织)社会组织。到2012年,普遍建立健全社区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和分类监管制度,形成民主自律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社区社会组织运行模式。
(二)积极推进社会工作制度建设和社区志愿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现代社会工作制度,促进基层社会管理与服务方式转变,力争到2012年,建立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机制。加大教育培训力度,鼓励广大社区居委会委员和社区专职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知识技能培训、社工职业资格考试,发展壮大社会工作者队伍。鼓励社工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以及通过政府在社区设立的社工岗位,为社区居民提供专业服务。加强社工与志愿者合作,推广社会工作者引领、培训、督导志愿者模式,提升社区志愿服务水平。认真贯彻《
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积极开展志愿者注册工作,尽快建立健全社区志愿服务体系,每个社区都应建有社区志愿者组织,到2015年全市志愿者人占到社区人口的10%以上。
(三)联合驻社区单位开展共驻共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加强与驻区单位的沟通联系,推动驻区单位参与基层共驻共建活动。建立街道党工委或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共驻共建联席会议制度,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各驻区单位派代表参加,共同研究环境卫生、治安防范等社区公共事务。驻区单位要积极配合社区居委会依法开展的各项活动,将单位内部文化、教育、体育等活动设施,无偿或低偿面向社区居民开放;单位内设饭堂、理发室等,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单位在招聘保安员、清洁员以及临时合同工时,优先聘请所在社区失业人员。要推动驻区单位以社区一分子的姿态参与社区建设,尽力为社区提供人、财、物支持,形成共驻一方、共享和谐的局面。
五、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的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