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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按照合理分工、专业服务、市场调节的原则,不断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扩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社区服务的范围,推动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社会组织能够提供同类同质服务的,政府及职能部门应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以项目管理或委托协议的方式推进。2012年前,重点在社区法律服务、文体服务、养老服务、社会福利服务、综合家庭服务、社会求助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公共就业服务和公共安全服务等领域实施政府购买社区服务,形成“购买法制化、治理法人化、运作市场化、监督社会化”的政府购买服务模式。政府及职能部门负责对购买的社会组织社区服务进行协调、监督和评估。

  三、强化社区居民自治功能,切实发挥社区主体作用

  (一)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自治机制,完善社区党组织领导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的各项措施,提高社区党组织书记与社区居委会主任“一身兼”、其他成员交叉任职的比例。进一步完善区域化党建工作体系,探索党员“双重隶属”制度,引导和鼓励党员参加居住地党组织的党建活动。创新社区党员管理制度、党的组织方式和工作内容,把促进公益、服务群众作为党组织的主要工作,努力实现社区党组织建设“五个好”(领导班子好、党员干部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

  (二)强化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建设。在原有社区居民自治体系的基础上,建立社区事务联席会议或社区事务理事会等协调共建机制,增设社区监督委员会,形成“议事(社区事务联席会议)--决策(社区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会议)--执行(社区居委会)--协助(社区社会组织)--监督(社区监督委员会)”的社区自治体系。充分发挥工青妇基层组织、社区其他组织和居民小组、住宅小区楼长的作用,探索建立社区居委会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的体制机制,形成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三方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工作格局。

  (三)建立健全社区居民自治机制。按照共同享有、共同建设的要求完善社区居民自治规章,健全社区居民会议制度,规范社区民主决策程序,推进社区居民自治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探索民情信箱、社区热线、网上论坛、社区听证会、恳谈会等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新形式,吸引社区居民的广泛参与,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大力培育居民群众的社区意识。要积极探索流动人口参与居住地社区民主选举的方法,鼓励进城入户的农民工参与社区事务活动,保障其民主权利,不断扩大民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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