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按照合理分工、专业服务、市场调节的原则,不断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扩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社区服务的范围,推动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社会组织能够提供同类同质服务的,政府及职能部门应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以项目管理或委托协议的方式推进。2012年前,重点在社区法律服务、文体服务、养老服务、社会福利服务、综合家庭服务、社会求助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公共就业服务和公共安全服务等领域实施政府购买社区服务,形成“购买法制化、治理法人化、运作市场化、监督社会化”的政府购买服务模式。政府及职能部门负责对购买的社会组织社区服务进行协调、监督和评估。
三、强化社区居民自治功能,切实发挥社区主体作用
(一)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自治机制,完善社区党组织领导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的各项措施,提高社区党组织书记与社区居委会主任“一身兼”、其他成员交叉任职的比例。进一步完善区域化党建工作体系,探索党员“双重隶属”制度,引导和鼓励党员参加居住地党组织的党建活动。创新社区党员管理制度、党的组织方式和工作内容,把促进公益、服务群众作为党组织的主要工作,努力实现社区党组织建设“五个好”(领导班子好、党员干部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
(二)强化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建设。在原有社区居民自治体系的基础上,建立社区事务联席会议或社区事务理事会等协调共建机制,增设社区监督委员会,形成“议事(社区事务联席会议)--决策(社区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会议)--执行(社区居委会)--协助(社区社会组织)--监督(社区监督委员会)”的社区自治体系。充分发挥工青妇基层组织、社区其他组织和居民小组、住宅小区楼长的作用,探索建立社区居委会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的体制机制,形成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三方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工作格局。
(三)建立健全社区居民自治机制。按照共同享有、共同建设的要求完善社区居民自治规章,健全社区居民会议制度,规范社区民主决策程序,推进社区居民自治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探索民情信箱、社区热线、网上论坛、社区听证会、恳谈会等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新形式,吸引社区居民的广泛参与,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大力培育居民群众的社区意识。要积极探索流动人口参与居住地社区民主选举的方法,鼓励进城入户的农民工参与社区事务活动,保障其民主权利,不断扩大民主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