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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佛府办[2011]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工作的指导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办发〔2010〕27号文、《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和《民政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民政工作改革发展协议》的精神,进一步完善社会管理制度,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按照全省深化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结合佛山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市社会管理逐渐加强,社会事业投入逐年增加,社会保障制度初步建立,社区建设全面推进,社会公共服务不断完善。但从实践来看,社会整体发展还不够协调,城市基层社会管理的基础还比较薄弱,运行的管理体制机制不够健全,社会组织和居民群众自治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街道(镇)和社区居委会的各自职责定位、社区居委会行政化、居民参与公共事务、社区服务等方面还存在不少突出问题。当前,佛山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新的历史起点上,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有利于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公共服务下移,提升政府服务效能;有利于建立新型社区管理服务体制,全面提升城市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整体水平;有利于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增强社会自治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认真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先进经验,重点在增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增强社区服务和管理网络、增强社会组织服务社会功能等领域进行改革探索,力求在管理体制、社区自治、社会组织、社区服务等方面取得突破,保障市民享有各种基本权益和方便快捷的公共服务,促进社会事业蓬勃发展,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治管理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为构建“四化融合、智慧佛山”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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