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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佛山市城乡低保标准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佛山市城乡低保标准的通知
(佛府办函[2011]10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民政局:
根据《关于办好2011年十件民生实事的通知》(佛府办电〔2011〕18号)的精神,经市政府同意,从2011年7月1日起,禅城、南海、顺德区的城乡低保标准统一由350元/人月提高到390元/人月;高明、三水区城乡低保标准统一由310元/人月提高到350元/人月。上述所需经费由各区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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