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佛山市城乡低保标准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佛山市城乡低保标准的通知
(佛府办函[2011]10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民政局:

  根据《关于办好2011年十件民生实事的通知》(佛府办电〔2011〕18号)的精神,经市政府同意,从2011年7月1日起,禅城、南海、顺德区的城乡低保标准统一由350元/人月提高到390元/人月;高明、三水区城乡低保标准统一由310元/人月提高到350元/人月。上述所需经费由各区自行解决。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