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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钱清镇等17个中心镇为市级中小城市培育试点镇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钱清镇等17个中心镇为市级中小城市培育试点镇的通知
(绍政发〔2010〕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创新中心镇发展方式加快培育中小城市的指导意见》(绍市委办〔2010〕15号)精神,经各县(市、区)培育中心镇领导小组申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绍兴县钱清镇等17个中心镇为市级中小城市培育试点镇,现予公布。
  绍兴县(6个):钱清镇、杨汛桥镇、平水镇、福全镇、兰亭镇、马鞍镇;
  诸暨市(5个):店口镇、枫桥镇、牌头镇、次坞镇、璜山镇;
  上虞市(2个):崧厦镇、小越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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