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0〕1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和各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市上下紧紧围绕保卫经济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这一中心,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火灾形势总体比较稳定。但进入秋冬季以来,市内市外均有重大火灾事故发生,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各地各部门要扎扎实实做好冬春季消防安全工作,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
当前正值冬季,风干物燥,极易引起火灾,加之节庆活动、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烟花爆竹、明火作业现象日益增多,防控任务十分繁重。为此,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绍政发〔2010〕6号),深入开展防火墙工程建设,认真落实最严格的消防安全监管制度和执行“七个一律”的规定,加强检查指导,加大宣传教育,督促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扎实开展冬季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
针对当前消防安全形势和火灾防范的季节性特点,决定今冬明春在全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并根据省里统一部署,将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延长至冬防一并结束。此次行动由市防火委牵头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一是组织发动各单位和企业开展防火安全自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防火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二是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针对圣诞、元旦、春节期间人员流动量大、物资集中度高,社会单位和居民用火、用电、用气多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等情况,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以及各项措施。三是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集中检查,重点检查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易燃易爆单位,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四是组织对小门面房、小宾馆、小娱乐场所、小加工厂等火灾多发场所进行抽查,督促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五是抓好出租房消防安全问题的整改。对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要督促实施防火分隔等技术改造措施,达到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要建立健全辖区居住出租房屋日常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巡查,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及时消除各类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