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才办:参与制定和实施绍兴市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有关配套政策、年度工作计划和重大活动;牵头制订和实施吸引科技人才来绍创业的政策措施;建设绍兴市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和需求库。
市经贸委:参与制定和实施绍兴市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有关配套政策、年度工作计划和重大活动;做好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工作与产业结构调整有关规划的衔接;引导和组织企业引进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能与当地产业优势互补的科技创新载体。
市教育局:参与制定和实施绍兴市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有关配套政策、年度工作计划和重大活动;协助落实科技人才在工作、生活待遇以及子女入学等方面可享受的有关政策。
市科技局:负责绍兴市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会同成员单位牵头制定和实施绍兴市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有关配套政策、年度工作计划和重大活动;协调落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创新载体引进情况、运行情况等开展督促检查;牵头抓好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工作规划、发展思路研究等基础性工作;收集掌握创新资源情况,建立健全创新资源信息库和需求库。
市财政局:参与制定和实施绍兴市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有关配套政策、年度工作计划和重大活动;牵头制定和实施财政资金向创新载体倾斜的激励政策和措施;负责“大院名校”引进工作的经费保障,做好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发挥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负责设立专门管理公司(机构),促进国内外优质创业资金、创新载体、项目、人才向绍兴集聚。
市人事局:参与制定和实施绍兴市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有关配套政策、年度工作计划和重大活动;负责做好政府引进共建的创新载体的机构编制工作;会同市人才办做好绍兴市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和需求库建设;牵头做好共建创新载体引进的科技人才有关资格条件的认定、审核;协助创新载体所在地落实科技人才在工作、生活待遇方面可享受的政策。
市劳动保障局:参与制定和实施绍兴市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有关配套政策、年度工作计划和重大活动;协助落实科技人才在工作、生活待遇等方面可享受的政策,为其本人及配偶、子女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等提供优质服务。
市国土局:参与制定和实施绍兴市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有关配套政策、年度工作计划和重大活动;协助引进地落实创新载体和科技人才在办公、住宅建设用地等方面可享受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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