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府为主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的,引进对象的优势学科和研究方向必须与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的要求相适应。企业为主引进创新载体的,引进对象的优势学科和研究方向必须与企业的主要经营范围或发展方向紧密相关。
(四)政府为主引进的以研究开发为主的创新载体,须同时引进1个以上创新团队,并有明确的引进合作的研发项目,其研发人员总数要达到15人以上,引进人员中至少要有1-2名在全国同专业、同行业中具有较大影响的领衔专家。对引进的以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为主的创新载体,必须有5名以上常驻工作人员。
(五)引进、共建的创新载体必须有明确的发展规划,阶段性的建设目标内容与进度安排,并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和运营模式。
三、扶持政策
(一)市政府设立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引进共建工作,并相应增加年度科技专项经费。
(二)市政府与“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的,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共建的创新载体以下支持。
1.办公场所和生活用房支持。由创新载体的落户地(政府、开发区、园区)负责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生活用房。
2.启动资金和科研经费支持。创新载体签订协议并挂牌成立后,给予50至200万元启动资金资助;所建创新载体以科研项目的形式申请科研经费,正式立项后给予经费支持,每年最高支持额不超过200万元。研发类创新载体列支项目管理经费控制在15%以内,人员经费比例允许适当放宽。
3.升级奖励支持。所建创新载体被列入国家级、省级共建创新载体(公共科技创新平台、研发中心、工程中心、实验室)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被列入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实验基地)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上不重复奖励。
4.考核奖励支持。所建创新载体年度考核评价为优秀的,给予10-50万元的工作经费奖励。
(三)对企业为主引进共建的创新载体,经专家论证符合资助条件的,按投入总额(包括硬件、软件和技术开发费用)的20%以内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具体评审条件、资助标准按照《绍兴市院校科技合作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绍市科〔2009〕49号)的规定执行。
(四)政府为主引进共建的创新载体单位性质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其技术转化机构性质应为企业法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只用于引进高级专家、领军人才,实际使用时应从严把关。
(五)发挥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鼓励和支持创新载体引进社会资本和风险投资资金,由市财政局设立专门公司(机构)负责管理,市政府给予配套经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