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费支付。个人卡支付的主要内容包括差旅费、招待费、培训费、办公费、小型会议费等。
预算单位工作人员在公务支出支付结算时,具备刷卡条件的,应在个人卡授信额度内,使用个人卡刷卡支付,并取得银行卡刷卡凭证和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特殊情况下个人卡信用额度不能满足支付需要时,持卡人可提前向发卡行申请临时增加授信额度。发卡行按照有关规定对持卡人临时申请予以审批。
个人卡不允许提取现金。对个人卡提现行为,视同个人支付行为,单位财务部门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2.报销程序。工作人员使用个人卡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必须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银行记账日至发卡行规定的到期还款日之间的期限),到本单位财务部门报销,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等相关费用,由持卡人承担;因持卡人所在单位报销不及时造成的利息等费用,以及由此带来的对个人资信影响等责任,由单位承担。
财务人员审核通过后,按国库集中支付相关制度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将报销资金转到个人卡,完成报销。
培训费、出差住宿费必须使用公务卡支付。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使用公务卡而采用现金支付的,报销时必须作出详细的情况说明,并由单位负责人审批,否则不予报销。
五、各相关方管理职责
(一)市财政局。负责会同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制定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管理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实施工作,协调工作中有关事宜;组织对预算单位开卡、使用等方面进行考核。
(二)市级机关财务结算中心。负责组织预算单位公务卡实施工作;制定相关配套流程和规定,加强财政资金动态监控管理;做好对预算单位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与政策解释工作。
(三)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配合市财政局制定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加强对公务卡有关发卡行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加强与上级行及省银联的沟通协调;组织推进银行卡受理市场建设。
(四)预算单位。负责在本单位积极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加强对本单位持卡人的宣传、培训;与本单位公务卡发卡行签订公务卡服务协议;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办理公务卡;做好本单位公务卡日常管理、报销与清算管理和资金管理;建立与发卡行及时对账制度;协助发卡行向本单位有逾期欠款的持卡人催收欠款。
(五)发卡行。负责向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提供公务卡开立、变更、撤销以及支付结算等信息;为预算单位办理公务卡,为公务卡的报销、审核与支付还款提供服务;与预算单位协商设定公务卡信用额度,为持卡人提供公务卡使用、挂失、注销、对账等方面的服务,并及时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账户资金变动情况和还款提示等重要信息。
(六)持卡人。负责按规定申请办理公务卡,妥善保管卡片和密码,并承担因个人保管不善等原因引起的公务卡有关费用;执行公务所需支出,原则上应使用公务卡结算和报销,并接受财政部门和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对公务支出的监控管理;及时归还公务卡项下银行欠款。因离职、退休等原因离开所在单位,应按单位要求清理公务卡项下债权债务,停止公务卡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