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试点预算单位
在现有已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预算单位中,选取8家作为试点单位。选择标准是单位规模适中,财务人员素质较高,财务工作比较规范,利于互相沟通。
(三)代理发卡银行
公务卡代理发卡行为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代理银行,预算单位原则上选择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行作为公务卡代理发卡行。
四、公务卡制度改革主要内容
公务卡制度改革主要内容是“银行授信额度、个人持卡支付、单位报销还款、财政实时监督”。
(一)公务卡种类
公务卡分单位公务卡(以下简称单位卡)和个人公务卡(以下简称个人卡)两种。单位卡是指以单位名义申请的贷记卡,仅用于本单位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不得用于消费等支出和现金支取。个人卡是指预算单位工作人员以个人名义申请开立并持有,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贷记卡,个人卡也可以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单位不承担私人消费行为引致的一切责任。对于用于公务支出的,单位财务部门按照现行管理制度对个人卡刷卡消费凭证进行合规性审核,对符合报销条件的,予以报销;对不符合报销条件的,不予报销。对不予报销的部分,由持卡人自行偿还。
(二)公务卡管理
1.公务卡申领: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预算单位可申请开立公务卡。经单位申请,财政、人行审批,每个预算单位可申领一张单位卡;预算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确定的公务卡发卡行范围内,每人可申领一张个人卡。
2.公务卡日常管理:根据《浙江省公务卡卡面及标记》,公务卡采用全省统一的格式和标记,统一使用“6”字开头的银联标准贷记卡,设置一定的透支额度,一般不高于5万元。
单位卡为非实体卡,单位卡信息由预算单位财务人员保管。个人卡持有者(以下统称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公务卡,规范使用个人卡办理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业务,并及时向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申请办理报销手续。持卡人应及时归还个人卡项下银行欠款。预算单位新增工作人员,应及时组织办理个人卡的申领;因离职、退休等原因离开所在单位,应按单位要求清理个人卡项下债权债务,停止个人卡使用。个人卡日常对账由持卡人自行负责,单位财务部门予以协助。
(三)公务卡结算程序
单位卡仅用于办理同城委托收款业务,在收款成功后,发卡行通知预算单位将资金归还至单位卡。
个人卡结算按以下程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