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商业银行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并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的管理,禁止将消费性贷款用于购买住房。
五、执行差别化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市民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的,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家庭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及困难职工家庭解决自住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予以优先保障;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按国家规定执行。对贷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贷款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且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将目前市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单、双职工50万元,调整为双职工50万元、单职工35万元;购买改善性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50万元调整为35万元。
六、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全面规范商品房预售条件,严格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限制项目拆零申请预售许可,申请预售最低规模应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相符。新取得用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多层建筑已完成主体结构三分之一以上,高层建筑已完成地面以下的主体工程。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商品房预售方案销售商品房。申请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时应当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每套房屋价格,销售时应当严格按照申报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并一次性公开销售;提高销售价格的,需经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未经备案的,不得提高销售价格。
七、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根据省有关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规定,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将商品房预售资金纳入监管账户,由监管机构负责监管,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降低购房者资金风险和金融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八、加强房地产交易秩序的监管。对房地产企业违规囤地、闲置土地、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对消费者投诉集中的项目,要进行重点检查。对有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