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2010年度绍兴市市长奖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0〕1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表彰和奖励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人物,进一步弘扬社会正气,激发广大干部群众创业创新的热情,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绍兴市市长奖评选表彰办法》(绍政发〔2009〕45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2010年度绍兴市市长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2010年中,全市范围内对我市经济、社会事业以及其他方面发展作出重大贡献、有较大影响、得到社会公认,或在重大事件中表现突出,并无违法违纪行为的个人,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其他城乡居民。
二、评选方式
(一)市长奖候选人由市级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绍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袍江新区管委会、镜湖新区管委会、滨海新城管委会负责推荐。各县(市、区)政府推荐名额一般在3名以内,市级各部门、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管委会推荐名额为1名。
根据评选办法,以前年度已获市长奖者,同一事由如无新的重大贡献,不重复评奖。累计三次获市长奖者,不再参加评选,市政府另行授予荣誉称号。
(二)各县(市、区)政府推荐材料报市政府办公室秘书处。市级各部门、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管委会推荐材料报市政府办公室相关专业处室,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审核并提出初步人选。
(三)在各级各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召集有关部门进行初审,确定入围候选人。
(四)入围候选人名单在市级主要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名单。
(五)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表彰人选,并以市政府名义表彰奖励。
三、评选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绍兴市市长奖”的评选工作,把其作为表彰先进,激励干劲,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措施。
(二)推荐候选人要体现公开性、先进性、示范性、群众性,要把各行各业最优秀并得到社会公认的人选推荐出来。要注意推荐科技创新贡献杰出的人选。
(三)推荐需填写“绍兴市市长奖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和主要事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