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11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项目建议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0〕177号)
市政府各部门:
为做好2011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根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及《绍兴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要求,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2011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创业创新、走在前列”战略部署,加快建设“法治绍兴”;要加强调研,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各有关部门在提出2011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项目建议时,要以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为重点,统筹兼顾,注重创新,进一步增强文件制定的科学性、前瞻性和计划性。
三、对2010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中有关部门提出文件修改建议而又没有完成修改任务的,原则上都应列入2011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有关部门应一并申报项目建议,及时提出修改意见。
希各有关部门按通知要求,及时组织研究,提出2011年度本部门需报请市政府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项目建议,于2011年1月15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
附件:绍兴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规范性文件项目建议表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绍兴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规范性文件项目建议表
申报单位: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主要制定依据 | 草案报送时间 | 分管领导 | 联系人姓名、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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