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绍政办发〔2010〕178号)
为进一步提高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最大限度降低灾害事故危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托公安消防部队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0〕119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保卫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以“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立足实际、按需发展,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集约高效、整合资源”为原则,充分依靠法制、机制、科技和社会化力量,落实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和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全面提高本市应急救援综合实力,为“平安绍兴”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总体目标。自2010年起,力争用2年时间,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结构完整、一专多能、反应灵敏、运转协调、符合实战”的全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长效建设机制。立足较大型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应急管理的实际需求,不断完善以应急救援指挥平台为核心,以消防部队为主体,以公安、武警、驻浙部队为突击力量,以专业、专职的专家队伍为支撑力量,以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队伍为辅助力量,以应急救援综合训练基地、装备、信息等为基础保障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二、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构成及职责
(一)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构成。组建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依托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市及县(市、区)消防支(大)队挂牌成立“绍兴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和“县(市、区)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其隶属关系、人员编制和管理体制保持不变。绍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镜湖新区管委会、滨海新城管委会,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从实际出发,发挥就近优势,依托公安消防、专职消防、其他专业救援队伍和人员,组建相应的综合应急救援中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