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绍政发〔2010〕63号)
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和《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0〕46号)精神,按照市委“创业创新、走在前列”战略部署,为促进我市供销合作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更好地发挥供销合作社在深化农村改革,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促进农民增收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加快我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网络建设
1.加快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发挥供销合作社农资经营的传统优势及主渠道作用,支持全市供销社系统在今后五年内新建或改造农资配送中心1-2个,新建农资连锁网点100家,总数达到500家,规范提升农资放心店150家。建立和完善市县两级农药化肥淡季储备、应急储备制度,市、县(市)政府落实财政贴息政策,予以支持。
2.加快发展农村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快传统经营网络改造升级,加强区域性物流配送中心、连锁超市和便利店等农村零售终端网点建设。支持全市供销社系统在今后五年内培育年销售额超10亿元的日用消费品连锁龙头企业(配送中心)8家,建设乡镇(社区)超市200家,发展村级便利店250家。市、县(市)政府对供销合作社新建配送中心、乡镇(社区)超市、村级便利店给予财政奖励或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支持。
3.加快发展农副产品现代购销网络。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体系,支持供销合作社巩固改造现有的农产品批发(集贸)市场,提升功能,增强辐射带动力。支持全市供销社系统在今后五年内新建农副产品交易市场1-2家。鼓励农副产品与超市实行产销对接。
4.加快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建设。由市供销总社在市区建设集回收、加工于一体的综合性交易市场,建设项目争取列入省重点项目。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在用地指标、资金扶持、市场整合上予以优先安排。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发展的需要,加快村镇、社区回收网点的配套建设。逐步形成回收、分拣、加工、利用一体化经营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实现再生资源产业化经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促进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力争用3-5年时间,建成省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示范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