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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绍兴市区普通县道公路养护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绍兴市区普通县道公路养护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绍政办发〔2010〕179号)


  为进一步加强绍兴市区普通县道公路养护与管理,建立市区普通县道公路养护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市区普通县道公路完好、畅通,依据《浙江省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绍兴市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90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管理与养护并重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养护资金投入力度,理顺资金筹集和管理养护机制,落实管养责任主体,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不断改善市区普通县道公路路况,确保市区普通县道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二、适用范围
  绍兴市区44.904公里普通县道公路(详见附件),其中越城区5条县道计25.141公里,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2条县道计8.436公里,镜湖新区1条县道计11.327公里。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管护
  越城区政府、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镜湖新区管委会应加强对市区普通县道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的领导,并将其纳入日常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范畴。鉴于越城区、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镜湖新区无专业公路管养机构,越城区政府、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镜湖新区管委会可委托市交通运输局下属的专业公路管理机构进行代管养。
  (二)多方筹资
  按照“县乡自筹、省市补助”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措原则,市区普通县道公路养护资金的筹措应建立由财政一般预算拨款和其他资金共同组成的多渠道筹措机制。
  1.市财政要加大对市区普通县道公路养护资金的投入力度,将养护资金纳入民生支出范畴,财政预算中每年要安排530万元左右的市区普通县道公路养护资金,各所涉区域承担费用,在体制结算时扣回,列入管养单位部门预算,并结合大中修工程年度计划,逐年增加市区普通县道公路养护资金的投入,弥补历年投入的不足。
  2.越城区政府、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镜湖新区管委会要积极筹措资金,在财政分成体制中安排不低于省定标准的日常养护资金和工程配套资金,用于市区普通县道公路的建设、管理和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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