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绍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部门机构印章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绍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部门机构印章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0〕18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绍市委发〔2010〕91号)精神,本次市政府机构改革新组建绍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绍兴市交通运输局、绍兴市商务局、绍兴市现代服务业管理局等6个部门。自发文之日起,正式启用以上6个部门的机构印章。原绍兴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绍兴市人事局、绍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市建设局、绍兴市交通局、绍兴市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绍兴市人民政府商贸办公室的机构印章即行废止并上交市政府办公室。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