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重点党报党刊发行工作的通知
(宁委办发〔2011〕81号)
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人民日报》、《新华日报》、《南京日报》和《求是》杂志、《群众》杂志、《金陵瞭望》杂志(以下简称“三报三刊”),是中央和省、市委的机关报、机关刊物,是党的重要思想舆论阵地。为切实做好2012年度“三报三刊”等重点党报党刊的发行工作,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做好“三报三刊”征订发行工作,不断扩大其传播力影响力,充分发挥其舆论引导作用,对于巩固重点党报党刊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地位,深入宣传党的思想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措施,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重点党报党刊发行工作。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抓好落实,宣传部门要具体组织实施,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和财政、新闻出版、邮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
市级机关各部门要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的要求,切实抓好本部门本系统的重点党报党刊发行工作。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将重点党报党刊订阅工作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抓好抓实。实行垂直管理的行业系统的主管部门,要根据组织机构、党支部和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数量,确定重点党报党刊的订阅数量,并逐级做好计划落实工作。
二、明确订阅范围,落实订阅要求
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委关于重点党报党刊订阅范围的规定,根据党组织和党员数量增长以及社会各界阅读需求不断增加等新情况,调整核定2012年度的发行数量,确保稳定增长。实际发行数量与订阅要求相差较大的区县、系统、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发行数量的落实。
对于《人民日报》、《求是》杂志,党的各级机关、城市党支部、农村镇级党委,政府各级机关、人民团体机关、企事业及所属单位,大中专院校及所属系(院、室)、城镇中小学校和有条件的农村小学,公安、工商、税务系统的基层所及其他垂直管理行业系统基层单位的党组织,规模以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有条件的新社会组织的党组织,高等学校的学生党支部,解放军、武警部队连级建制以上单位的基层党支部都应订阅。
对于《新华日报》和《群众》杂志,在《人民日报》、《求是》杂志规定订阅范围基础上,《新华日报》要订到市、区县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机关的内设处(科)室和直属单位,镇街直属单位,村(居、社区)一级党组织和基层单位,农村有条件的地方可订到村民小组。《群众》杂志应订到镇街以上党政部门、人民团体的机关、支部,有条件的可订到社区。
《南京日报》和《金陵瞭望》杂志的订阅范围,严格执行宁委办发〔2011〕65号文件相关规定。
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纪委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都要带头订阅重点党报党刊。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城乡最基层的党组织、自治组织的负责人和各类社会经济组织负责人都能订阅重点党报党刊,支持群众自愿订阅重点党报党刊。
三、严肃工作纪律,保障订阅经费
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级组织定额管理的订阅经费,是用来订阅指导工作的党报党刊的,必须首先订阅重点党报党刊。镇以上机关单位的领导干部用公费只能订阅重点党报党刊。各区县、各系统、各单位要积极推广将重点党报党刊作为公共文化产品统一实施政府采购的做法。各级行政单位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订阅重点党报党刊的经费,由各级财政在各单位的办公经费中集中扣除,统一支付到市邮政部门指定帐户。各部门各单位的订阅数量由市委宣传部根据中央和省市规定的订阅范围等核定任务数。财政关系独立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乡基层组织等文件规定必须订阅重点党报党刊的单位,要按照征订范围进行订阅,确保订阅任务的完成。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从上个年度留存党费中拿出 5%-10%,用于困难企事业单位、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基层党组织和老党员订阅重点党报党刊。要积极鼓励社会力量订阅重点党报党刊捐赠给经济欠发达地区和特定人群。工商企业订阅“三报三刊”,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捐赠给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其支出可按规定比例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优惠政策。积极鼓励个人自费订阅重点党报党刊。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纠正报刊征订工作中不正之风的力度,对违反规定、影响恶劣的案件要坚决查处。
《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新华每日电讯》是重要的中央级党报,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参照本通知精神,协助做好征订发行工作。
附件:1、全市2012年度各区县重点党报党刊征订发行参照数
2、市级机关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12年度重点党报党刊征订参照指标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