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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七批绍兴市教育基本现代化乡镇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七批绍兴市教育基本现代化乡镇的通知
(绍政发〔2010〕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绍兴市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2003-2010年)》(绍市委发〔2003〕108号)精神,经评估验收,确定以下13个乡镇为第七批绍兴市教育基本现代化乡镇,现予公布:
诸暨市:枫桥镇、草塔镇、应店街镇、岭北镇
上虞市:百官街道、曹娥街道、东关街道、永和镇、驿亭镇
嵊州市:谷来镇
新昌县:小将镇
镜湖新区:灵芝镇、东浦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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