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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的实施意见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的实施意见
(绍政办发〔2010〕187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强我市住房保障力度,切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浙江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的重要意义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缴存的一种具有保障性、互助性,为职工个人所有的长期住房储金。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利于形成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共同负担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筹资机制,更快地提高中低收入职工家庭解决自住房能力,夯实住房保障的基础,实现安居乐业。
  目前,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部分民营企业已全面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解决了一大批职工的住房难问题。但应看到,全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仅占城镇在职职工总数的10.7%,其中绍兴市区为21%,多数企业、单位临聘人员,个体工商户对解决自住房的要求更强烈,建缴住房公积金的期望更大,寻求公积金制度支持的愿望更迫切。因此,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重点就是要在量大面广的民营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全社会广泛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利于城镇就业环境改善,不同所有制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平竞争;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拉动经济增长,加快城市化进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出发,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扩面工作。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加快筑实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符合各单位实际的职工住房保障基础,不断改善职工住房条件,加快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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