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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2008年全省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目标任务基本完成,配套改革有序推进,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四化两型”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怀化市人民政府等4个单位为“全省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工作目标考核一等奖”,授予岳阳市人民政府等4个单位为“全省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工作目标考核二等奖”,授予宁乡县人民政府等90个单位为“全省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工作先进集体”称号,给予陈建平等14名同志记一等功,给予鲁建军等136名同志嘉奖。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挥表率作用,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取得新成绩。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学习先进,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抢抓机遇,扎实工作,进一步巩固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成果,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各项配套改革工作,为建设绿色湖南、促进富民强省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1年11月19日

  湖南省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市州目标考核奖

  一等奖:

  怀化市人民政府

  娄底市人民政府

  常德市人民政府

  长沙市人民政府

  二等奖:

  岳阳市人民政府

  衡阳市人民政府

  湘潭市人民政府

  邵阳市人民政府

  二、先进集体

  宁乡县人民政府

  长沙县林业局

  浏阳市林业局

  长沙市岳麓区雨敞坪镇人民政府

  长沙市望城区星城镇林业管理站

  炎陵县人民政府

  攸县林业局

  茶陵县浣溪镇人民政府

  醴陵市林业局

  醴陵市石亭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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