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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障和改善民生十大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完善创业机制,深化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建设

  健全创业培训、政策扶持、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创业机制。重点引导高校毕业生、科技人员、军队复员转业人员、留学回国人员、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等更多群体自强自立、自主创业。健全创业培训体系,创新培训模式,提升培训质量,鼓励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提高受培训者的创业能力。建立创业模拟实训基地,力争将创业实训辐射到失业人员、新生劳动力、农村创业带头人等对象。不断调整完善创业培训和创业扶持相关政策,调整充实创业咨询专家队伍,开展创业主题讲座和特色活动,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咨询指导服务。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开展师资选评、赛课活动,提升创业培训服务水平。有效开展创业见习、创业项目征集、创业指导、后续跟踪服务等工作。高校可积极开展创业教育培训,强化高校毕业生创业意识的培养,提升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能力。完善落实鼓励创业的小额贷款、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等各项扶持政策;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创业系统服务和跟踪扶持。健全创业服务组织,提供项目资源信息,切实发挥社会中介组织作用,健全完善项目开发、征集、论证、展示和推介的工作机制,为创业带动就业提供政策咨询、专家评析、融资提供、创业指导和后续服务等“一站式”服务。通过创业项目推介、网上信息发布等方式,畅通项目信息发布渠道,促进项目与创业者有效对接,提高项目成功转化率。以政府为主导,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创业基地建设,加大“三创”载体建设力度,突出科技创业,吸引国内外科技领军型人才来宁创业。强化创业孵化功能,加强创业园、创业社区、创业家庭等形式多样的创业载体建设,进一步扩大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依托大学等现有条件,建设30家大学生创业园。依托科技创业特区,在仙林、江宁、浦口三个大学集聚区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三)完善就业综合服务,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和保障体系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实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升级,大力推进基层街镇、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专职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明确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站的服务职能、工作流程和要求;面向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特殊群体建立畅通的服务“绿色通道”;充分运用各种信息手段,及时有效地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市场就业供求、职业培训以及社会保险业务等公共服务信息;行政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一般按照每3000名服务对象配备1名协理员;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经费、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由区县负责并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市级财政给予专项补助。

  “十二五”时期,建设功能齐全、服务配套的市级综合人力资源市场。2012年,完成市级综合人力资源市场的选址、立项、规划、设计、资金筹集和开工;2015年底前完成市级综合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并向社会提供服务。加大市场招聘服务活动的频率,大力组织多形式、多层次、多主题的招聘活动。建立全市重点企业用工需求信息发布机制,提升为劳动者就业和单位用工服务的效能。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预测监测机制,健全市场监管体系,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大力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专业化建设,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和绩效管理,提高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强就业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提高人岗对接匹配成功率。优化城乡劳动力资源信息动态管理维护,实现城乡劳动力就业失业的实时动态管理。

  (四)完善城乡一体的就业制度,做好重点群体的就业工作坚持统筹城乡就业,不断完善城乡一体的就业制度,推进城乡就业公共服务均等化。

  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加大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的落实力度。把握产业结构调整和服务业发展升级机遇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企业和非公企业就业。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建立健全农民工工作体系,扩大“新南京人服务中心”覆盖面,加强本地农村富余劳动力、外来务工人员的技能培训和就业等综合服务。促进农民就业创业,鼓励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大力培育宣传具有示范性、典型性的劳务品牌,推进“一镇一品牌”建设,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加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帮扶工作。完善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制度,落实就业援助政策和各项服务举措,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形成及时有效帮扶的长效工作机制。实施城镇零就业家庭、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等托底安置计划,确保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消零,确保当年南京籍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100%。

  (五)创新就业管理服务,构建稳定就业和预防失业的调控机制

  加快推进就业失业动态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就业失业登记、失业评估和失业预警监测等机制,切实加强劳动力供给、企业用工需求和人力资源市场监测,进一步提高就业失业调控水平。建立用人单位潜在裁员数据库和失业监测制度,全面掌握城乡劳动者的就业失业状况,开展就业需求预测。

  (六)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和利用,全面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技能水平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的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按照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不断扩大职业技能培训培训种类,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能力。扩大政府购买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的范围,购买培训成果的标准不低于省公布的标准。

  加强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切实提高职业培训质量。依托现有的职技类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加大职业培训资源整合力度,推进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十二五”期间,建立一批市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和13个区县公共就业技能培训基地。完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扶持政策,规范办学行为。加强职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十二五”期间,培训教师5000名,其中脱产参培教师不少于30%。

  推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信息化建设,推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以及培训补贴申领发放等事项网上办事,逐步完善全市技能人才培养的数据采集渠道,建立南京市技能人才信息数据库,实现网上发布技能人才供需信息,推动技能人才网上交流、匹配,促进技能人才合理流动。加强职业培训标准化建设。

  推进多元化、多体制、多类别的技工院校均衡发展,落实国家、省、市对技工院校发展的支持政策,切实提高技工教育办学层次,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创新教学模式,深化教学改革。面向城乡各类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技能培训,着力提高办学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实施。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人民群众共建共享的工作机制。建立推进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倒逼机制,围绕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的各项目标任务及重大建设项目,制订工作时序表,确保目标任务按时完成。各相关部门要确实加强对目标任务的组织实施,不断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二)建立目标责任制,加强跟踪监测。各级各部门要把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结合南京市完善就业创业服务需求,统筹规划,认真梳理,建立年度计划与长期规划的衔接机制,抓好年度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建立目标责任制,将各项目标任务明确到具体的负责人和承办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在目标任务推进过程中,要加强跟踪监测和分析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三)建立科学评价指标体系,加强绩效考核。建立健全完善就业服务体系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并将其列为市政府对各区县及相关部门民生工作的重点考核内容。实施目标管理和责任考核制度,加强绩效评估,以科学考核为导向,明确工作责任,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实施。

  (四)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落实重大工程、重点项目资金保障,将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人员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根据城乡就业状况和就业任务,在财政预算中足额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督促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统筹办法。对于自身有能力培养的企业并开展培训的,应加强职工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关于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

  为落实“坚持民生为先,加强民生需求保障,把南京建设成为独具魅力的幸福都市”要求,着力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现就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设思路

  以“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驱动,将人人享有社会保障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提高社会保障能力和水平,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

  二、发展目标

  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基本形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制度完善、体系健全、保障有力、服务高效、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不断提高社会保障待遇,让发展成果更大范围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覆盖率达到98%以上,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覆盖率分别达到98%以上。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率达到98%以上。城市低保标准按照分别达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人均纯收入的20%和25%以上;农村五保集体供养率达80%以上。

  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率达96%以上。

  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自付费用比例控制在30%以内,职工医保制度规定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5%,居民医保制度规定范围内社区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

  三、政策举措

  以统筹城乡发展为方向,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制度、能力和法制建设,加快形成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稳步提高社会保障能力和水平。

  (一)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

  深入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做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相互衔接,将被征地人员全部纳入城镇社会保险体系,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全覆盖,促进城乡统筹发展。逐步实现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制度与新农合之间,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医疗救助、医疗互助以及商业保险等制度之间的有机衔接,推进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全面实施医疗保险市级统筹,逐步建立医疗保险调剂金制度,实现基金筹集、政策待遇、经办服务和信息系统管理“四统一”。推动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建立医疗保险与医疗机构风险分担机制。完善失业、生育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保生活、促就业的积极作用。制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各项配套政策,形成较为完善的工伤预防、补偿、康复相结合的三位一体工伤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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