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节日庆典、促销、展览、演出等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场所。
(二)宾馆、饭店及夜间营业的商场、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
(三)烟花爆竹生产、储存、销售单位和场所。
(四)小学、中学、职业教育学校及各类专业培训学校的学生集体宿舍。
(五)影剧院、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歌舞娱乐场所;酒吧、咖啡厅和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等餐饮场所;网吧、游艺场所;洗浴、足浴等休闲场所。
五、重点检查内容
(一)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合格。
(二)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三)人员密集场所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在营业期间每2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是否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四)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是否在岗在位,是否掌握基本的应急处置技能。
(五)公共娱乐场所是否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是否违章超员运营,是否违章在室内使用明火、燃放烟花爆竹。
(六)单位和场所建筑物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七)高层建筑及其裙房是否违章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公共娱乐场所是否违章使用液化石油气。
(八)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场所是否依法办理安全许可,是否符合有关消防安全规定的要求。
六、行动措施
此次行动,与全省同步,由指挥长发布行动命令,统一部署,统一行动。各地务必坚决执行“八个一律”,即凡场所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或者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投入使用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凡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投入使用、营业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凡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室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依法对责任人和经营管理人员予以拘留;凡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严重堵塞或数量不足,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一律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凡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一律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凡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一律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凡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要坚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安消防机构一律依法组织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凡大型群众性活动不符合有关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举办,立即疏散现场人员,并对组织者依法予以拘留。
七、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