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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鼓励企业对口支援新疆阿瓦提县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鼓励企业对口支援新疆阿瓦提县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绍兴市鼓励企业对口支援新疆阿瓦提县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绍兴市鼓励企业对口支援新疆阿瓦提县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口支援新疆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绍兴市对口支援新疆阿克苏地区阿瓦提县工作,鼓励绍兴市企业赴新疆阿瓦提县投资,推进产业发展,特制订本政策意见。
  一、鼓励投资奖励政策。绍兴市区企业在2011-2013年到新疆阿瓦提县实施产业转移或投资项目的,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一次性奖励,2011年度到新疆阿瓦提县投资的工业企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一次性给予总投资额15%的奖励,最高金额100万元人民币;商贸及农业企业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一次性给予总投资额15%的奖励,最高金额100万元人民币。2012-2013年度到新疆阿瓦提县投资的市区企业的奖励额度和最高金额按2011年标准减半奖励。
  二、创新融资优惠政策。各级政府要通过各个环节、各种渠道为绍兴赴新疆阿瓦提县实行产业转移或投资的企业建立融资平台,对绍兴本地的传统产业实行转移的,在绍金融机构要给予大力支持,方便援疆企业票据贴现、资产转卖等信贷业务。
  三、商贸流通优惠政策。对绍兴市区企业采购新疆阿瓦提县生产的新鲜蔬菜果品等名优农产品的,在2011-2013年度内,按实际发生的采购贷款给予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贴息补助;建立阿瓦提名优农副产品展示中心,给予企业在用地和经费上的支持。在各县(市、区)开设阿瓦提名优农副产品专营店进行销售,营业面积达到20平方米以上的,按专营店营业用房年实际租费给予房租50%的一次性补助,每个专营店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经绍兴市有关部门邀请并由阿瓦提县政府或部门组织的农副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来绍兴参加展销活动的,免收企业的展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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