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结果的通报
(绍政发〔20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10年,我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圆满完成了省下达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任务。根据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的2010年度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经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考核,各县(市、区)考核实绩均为达标以上。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授予诸暨市、越城区2010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优胜奖,授予嵊州市2010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创新奖,授予绍兴县、上虞市、新昌县、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镜湖新区2010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达标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