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市政工程和房屋拆除扬尘污染整治。采取现场执法检查形式,对市区重要拆除工地、市政道路建设工地进行现场检查。具体由市建设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直各开发区(新区)和越城区政府配合,对房屋拆除和工程建设中未采取降尘措施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1年3月以后)
各责任单位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并建立城市扬尘整治长效管理机制,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具体由市环保局牵头,制订《绍兴市城市扬尘污染管理办法》报市政府审定。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城市扬尘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绍兴市城市扬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城市扬尘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推进我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提升城市形象和环境质量、关注民生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充分认识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使城市扬尘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让人们群众满意。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积极发挥各种新闻媒体的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通过开辟专题专栏等方式,开展重点报道、连续报道、跟踪报道,对支持配合专项整治工作、自觉整改的单位和个人要加大正面报道力度,对个别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
(三)集中整治,长效管理。城市扬尘专项整治工作要将集中整治与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相结合,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处室,按要求抽调执法人员。将集中整治阶段中好的做法深化为长效管理制度,防止“一阵风”,确保城市扬尘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完善机制,落实责任。各牵头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拟定具体实施方案,相关单位要主动配合,抽调人员,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市环保局要做好扬尘整治和督查面上工作的协调。实施方案和人员抽调名单于1月底前报市环保局(联系人:沈伟荣,联系电话:85137421),并定期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效。
附件:
绍兴市城市扬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长兴
副组长:任 勇 市政府
王旭波 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