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城市扬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绍兴市城市扬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三日
绍兴市城市扬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有效控制扬尘污染,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推进宜居城市和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决定开展城市扬尘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要求,以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评为目标,以各部门联合执法和长效管理为途径,全面落实和加强城市扬尘污染整治,切实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努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促进环境、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二、内容和目标
(一)整治交通运输扬尘污染。严查重处运输车辆车轮车身带泥,沿途抛洒及恶意倾倒等行为;对市内裸土停车场地进行硬化;对交通工具清洗场地进行规范和整改,要求不清洁车辆及时清洗,有效遏制交通道路扬尘污染。
(二)整治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对施工工地围墙的设置、进出口及场内车行道的硬化、车辆冲洗设施的设置、洒水除尘清洗作业等方面存在的不规范现象进行监督管理。
(三)整治房屋拆除扬尘污染。对房屋拆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促使各拆除工地在房屋拆除时采取洒水或喷淋等防尘措施,防止房屋拆除过程中扬尘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四)整治其他市政工程中的扬尘污染。加强对市政工程园林绿化、道路与管线等施工的管理,严格要求市政工程作业在软、硬件上予以规范,杜绝所掘土方长时间、无保护暴露,努力改变城区因道路管线、道路维修而造成的脏乱现象。
三、工作安排和措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月中旬)
统一部署,制订活动方案。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教育,使产生扬尘的单位和个人能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让广大市民理解和支持专项整治工作。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1月下旬至2月底)
1.交通运输车辆污染整治。采取上路执法形式,在昌安环岛、城东环岛、偏门环岛、辕门桥环岛、大帝山立交桥和解放路与二环线交叉口轮流设置执法点。具体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公安局和市环保局配合,对违规车辆进行拦截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违规车辆处理情况及时通报市建管局,由市建管局对违规车辆所在工地及企业按规定进行处理。
2.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整治。采取现场执法检查形式,以区域为单位,对区域范围内的建筑工地进行现场检查。具体由市建管局牵头,市直各开发区(新区)和越城区政府配合,对建筑企业要强化教育,违反规定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