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公告
(第13号)
《云南省兴地睦边农田整治重大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0年11月6日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第6次厅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八日
云南省兴地睦边农田整治重大工程掐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省兴地睦边农田整治重大工程(以下简称兴地睦边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兴地睦边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条例》、《云南省兴地睦边农田整治重大工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兴地睦边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四条 省兴地睦边工程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负责对兴地睦边工程的招投标活动进行管理。
州(市)兴地睦边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州市办公室)按照自己的职责参与兴地睦边工程招投标工作。
县(市)兴地睦边工程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市指挥部)为招标人,负责具体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第五条 省指挥部是兴地睦边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管理机构,在招标投标工作中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从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的土地整理治项目技术服务单位中择优选定招标代理机构,并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二)组建并管理兴地睦边工程的评标专家库;
(三)指定招投标交易平台。所有兴地睦边工程的招投标活动都应在指定的交易平台进行,不得进行场外交易;
(四)审定招标方案;
(五)监督指导评标定标工作;
(六)监督中标后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七)调解招投标活动中的纠纷;
(八)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反招投标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