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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1年度市级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1年度市级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将绍兴汽车城有限责任公司等13家单位列为2011年度市级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现予公布。
  各有关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领导。所在地政府要明确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组织制订整改方案,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协调解决整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责任单位要确保隐患整改责任、整改期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各督办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整改完毕后,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要及时组织消防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上报消防绍兴市支队。

  附件:2011年度市级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名单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
  2011年度市级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名单

  1.绍兴汽车城有限责任公司
  督办单位: 市公安局、绍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绍兴市东方宾馆有限公司
  督办单位: 市公安局、绍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绍兴县柯桥猫人酒吧
  督办单位: 市公安局、市工商局
  4.绍兴县柯桥金都酒店
  督办单位: 市公安局、市工商局
  5.诸暨市海洋休闲浴场
  督办单位: 市公安局、市工商局
  6.诸暨市伙伴文化娱乐有限公司
  督办单位: 市公安局、市文广局
  7.上虞市经济开发区至尊娱乐会所
  督办单位: 市公安局、市文广局
  8.上虞市丰惠泰鑫大酒店
  督办单位: 市公安局、市工商局
  9.嵊州市东方巨龙餐饮娱乐会所
  督办单位:市公安局、市工商局
  10.嵊州市泊森风尚酒店
  督办单位:市公安局、市工商局
  11.新昌县众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金色年华)
  督办单位:市公安局、市建管局
  12.新昌县耀达百货有限公司
  督办单位:市公安局、市工商局
  13.绍兴市越城区马山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督办单位:市公安局、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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