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全省知识产权重大案件发布制度。(省新闻办、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版权局、农业厅、林业厅、质监局、公安厅,省检察院,省法院,昆明海关负责,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协办)
建立部门间的沟通和重大案件会商、通报制度。完善知识产权案件的举报、投诉及快速处置机制。(省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版权局、农业厅、林业厅、质监局、公安厅,省检察院,昆明海关负责,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协办)
加强省、州(市)知识产权保护的纵向联动,以及跨地区知识产权保护的合作。(省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版权局、农业厅、林业厅、质监局负责)
改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条件,进一步充实行政执法人员,保证执法经费,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建设一支公正、高效、廉洁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增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能力。(省编办、财政厅、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版权局、法制办负责)
(五)加大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和人才培养力度
建立政府有关部门、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工作机制。整合宣传资源,创新宣传方式,把知识产权宣传普及纳入普法教育、继续教育、学生素质教育体系和教育课程体系。开展民族地区知识产权双语宣传,促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司法厅、教育厅、文化厅、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版权局、新闻出版局、新闻办负责)
构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机制,制定知识产权人才认定、使用、评价、考核、奖励的有关政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版权局、农业厅、林业厅负责)
大力开展面向领导干部、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普及培训和业务提高培训。(省知识产权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教育厅、工业信息化委负责)
在高等院校开设知识产权课程,推进知识产权二级学科及学位点建设,建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基地,大力培养具有知识产权管理和实务技能的专门人才。(省教育厅、知识产权局负责)
(六)加强政府引导,鼓励企业投入
建立政府引导、企业和社会投入的多层次、多渠道知识产权投入机制,积极引导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风险投资,促进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本市场结合。(省知识产权局、财政厅、金融办,云南银监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昆明海关,省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委负责)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的决定,围绕8大工程的实施,县级以上政府在落实好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的基础上,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引导力度,积极支持全省知识产权培育、知识产权产业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和人才培养工作。(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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