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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意见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建立全省知识产权重大案件发布制度。(省新闻办、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版权局、农业厅、林业厅、质监局、公安厅,省检察院,省法院,昆明海关负责,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协办)
  建立部门间的沟通和重大案件会商、通报制度。完善知识产权案件的举报、投诉及快速处置机制。(省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版权局、农业厅、林业厅、质监局、公安厅,省检察院,昆明海关负责,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协办)
  加强省、州(市)知识产权保护的纵向联动,以及跨地区知识产权保护的合作。(省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版权局、农业厅、林业厅、质监局负责)
  改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条件,进一步充实行政执法人员,保证执法经费,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建设一支公正、高效、廉洁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增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能力。(省编办、财政厅、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版权局、法制办负责)
  (五)加大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和人才培养力度
  建立政府有关部门、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工作机制。整合宣传资源,创新宣传方式,把知识产权宣传普及纳入普法教育、继续教育、学生素质教育体系和教育课程体系。开展民族地区知识产权双语宣传,促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司法厅、教育厅、文化厅、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版权局、新闻出版局、新闻办负责)
  构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机制,制定知识产权人才认定、使用、评价、考核、奖励的有关政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版权局、农业厅、林业厅负责)
  大力开展面向领导干部、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普及培训和业务提高培训。(省知识产权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教育厅、工业信息化委负责)
  在高等院校开设知识产权课程,推进知识产权二级学科及学位点建设,建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基地,大力培养具有知识产权管理和实务技能的专门人才。(省教育厅、知识产权局负责)
  (六)加强政府引导,鼓励企业投入
  建立政府引导、企业和社会投入的多层次、多渠道知识产权投入机制,积极引导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风险投资,促进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本市场结合。(省知识产权局、财政厅、金融办,云南银监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昆明海关,省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委负责)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的决定,围绕8大工程的实施,县级以上政府在落实好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的基础上,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引导力度,积极支持全省知识产权培育、知识产权产业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和人才培养工作。(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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