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与国家基础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衔接,建设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基础信息库和重点行业知识产权专题数据库,开展面向政府部门的国内外知识产权竞争态势分析服务,面向行业的知识产权发展趋势分析及预警预报服务,面向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知识产权信息检索、技术跟踪及信息开发利用服务。(省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版权局、农业厅、林业厅负责)
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平台建设。调动和整合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知识产权维权资源,完善维权援助机制,建立维权援助服务系统,为企业扩大市场、海外投资和应对国外反倾销诉讼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服务。(省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版权局、农业厅、林业厅、公安厅、商务厅、司法厅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领导与协调
建立云南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和部署知识产权重大工作,组织和推进全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知识产权局,负责指导和协调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具体工作。(省政府办公厅,省知识产权局负责,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协办)
各级政府要从全省战略的高度,重视和加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把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省人民政府进行任务分解,各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和方案。(省政府办公厅负责,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协办)
昆明、曲靖、玉溪、红河、大理、楚雄、文山等州(市)要结合当地重点产业的发展,发挥中心城市的带动作用,制定实施具有当地特色的知识产权战略。其他州(市)要围绕特色产业的发展,在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方面取得新突破。(昆明、曲靖、玉溪、红河、大理、楚雄、文山等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完善知识产权配套政策和机制
强化知识产权政策导向作用,加强产业政策、区域政策、科技政策、贸易政策与知识产权政策的衔接,制定各行业、领域知识产权配套政策措施。(省知识产权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信息化委、商务厅、工商局、版权局、农业厅、林业厅、质监局负责)
建立健全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制度,积极扶持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自主知识产权项目的产业化。(省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委、科技厅、商务厅、对政厅、知识产权局负责,省工商局、版权局、农业厅、林业厅协办)
建立健全自主知识产权商品政府采购制度。(省财政厅、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知识产权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