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意见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云政办发[2010]226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关于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意见任务分解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年十二月十三日
关于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意见任务分解方案
为推进实施云南省知识产权战略,根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国发[200811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发[2008]127号)和《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9]11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现对实施意见确定的发展目标、实施专项计划和保障措施提出如下任务分解方案。
一、从2009年开始5年目标
(一)提高知识产权拥有量
在现有专利、注册商标、植物新品种权数量基础上,全省新增专利申请22000件,授权专利11000件;新增注册商标11000件,云南省著名商标达到1000件以上、中国驰名商标达到40件以上,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达到15项以上;新增农业和林业植物新品种权100个。努力推动云南版权产业和计算机软件产业发展。(省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版权局、农业厅、林业厅、质监局,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二)发展知识产权重点区域
以昆明、曲靖、玉溪、红河、大理、楚雄、文山等区域中心城市为重点,着力推动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促进资源与技术优势向知识产权优势转化,重点区域专利、注册商标、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拥有量年均增长10%,重点区域中平均每百户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数量达到25件以上,形成区域知识产权新经济增长点。(省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版权局、农业厅、林业厅负责,昆明、曲靖、玉溪、红河、大理、楚雄、文山等州市人民政府协办)
(三)发展知识产权优势产业
以烟草及其配套产业、能源、冶金、机械、医药、信息、生物、花卉、农特产品加工等产业为重点,大力培育支撑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发明专利、中国驰名商标及云南省著名商标,提高知识产权密集型商品比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委、科技厅、知识产权局、工商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