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政府已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专项行动,推动建立长效机制,督促检查工作进展,督办重大案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承担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健全监督考核体系,抓好组织实施。承担专项行动任务的部门要制定各自的工作实施方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抽调专门力量集中办公,明确工作联络员,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将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阶段性效果以及案件查处情况及时汇总、分析、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相应工作制度,会同市有关部门做好专项行动信息统计和进展情况通报,抓好信息交流,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工作。
(二)加强部门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积极成效。每个集中整治行动的牵头部门负责各自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其他配合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执法协作机制和重大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各级财政要加强经费保障,为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创造必要的条件。
(三)加强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专项整治行动各项任务,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协调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适时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组织力量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采取摸底、排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及时发现突出问题,切实予以整改。查处制假售假窝点,对查缴的侵犯知识产权产品和假冒伪劣商品组织集中销毁。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大力宣传全面实施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警示违法违规行为。广泛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市、县(市、区)重点新闻媒体和政府门户网站要加强宣传报道,全面宣传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取得的显著成绩,报道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新、自觉守法的典型,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推进诚信体系建设。针对社会关注的知识产权热点问题,通过组织新闻发布、访谈报道等形式,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增强舆论引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畅通举报渠道,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要积极参与专项行动,接受公众和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要发挥好“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90”侵权盗版举报电话、“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和“12316”农业投诉举报电话及其他相关举报电话作用,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对群众的举报、投诉、申诉、咨询等,有关部门要认真接收、快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