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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开展互联网和知识产权保护集中整治行动。工商、文广、商务等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重点打击影视剧作品侵权盗版行为。工商、文广、商务等部门要加强对网上购物和电视、电话购物活动的监管,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络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进一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文广部门要加强对视听节目服务网站播放正版节目的监督管理工作。(牵头部门:市文广局、市工商局,配合部门: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
  (十)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集中行动。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防止有案不送、以罚代刑,坚决依法追究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分子刑事责任。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对重要特殊案件要及时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公安机关要及时审查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案件或线索,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立案侦查,突出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及商业贿赂犯罪活动。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司法行政部门要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院做好案件审理工作。(牵头部门:市公安局,配合部门:市监察局、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市法制办)
  三、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2月-2011年1月)。各县(市、区)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对专项行动作出全面动员部署。各县(市、区)及有关牵头部门实施方案于2月中旬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1月-2011年2月)。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建立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期会商制度,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县(市、区)抓好本地工作情况的督导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牵头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市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对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专项行动情况的督查验收,并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市政府,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县(市、区)和部门,给予通报表彰和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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