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绍兴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绍兴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浙江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10〕154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原则
(一)总体要求。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集中查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高压态势,使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辩假能力,使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充分发挥行政保护作用,加大打击力度,提高执法效能,全面提升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水平。
(二)工作原则。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强化生产源头、流通、消费等关键环节的整治。确定重点内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产品,集中查处突出问题。专项行动要与日常工作相衔接,一手抓集中整治,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全过程治理,推动专项行动全面深入开展。
二、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
按照省政府对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要求,在全市开展十大集中整治行动。
(一)开展图书、音像制品市场集中整治行动。文广、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等印刷、制作企业的监管,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全市范围内的各类图书、音像制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一次集中全面清查,依法收缴非法图书、印刷品和盗版音像制品,对违法违规企业做出处罚,坚决取缔无证经营和地下印刷、复制窝点,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加印行为,对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文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对图书、音像制品市场的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依法整治侵权盗版行为。(牵头部门:市文广局,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二)开展软件市场集中整治行动。文广、工商等部门要对市内软件交易重点单位和场所进行集中整治。经信、文广、商务等部门要加大对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力度。各级政府机关要对使用计算机软件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文广等部门要对各级政府机关使用的计算机软件进行重点检查,尽快实现政府机关办公软件、杀毒软件正版化。对需要采购的正版软件,各级财政部门要给予资金保障。经信部门要为专项行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开展好市场检查工作。(牵头部门:市文广局,配合部门: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