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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绍兴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查汇报材料任务分解表

责任部门

材 料 内 容

完成时间

市爱卫办

1.绍兴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情况汇报;2.绍兴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技术报告;3.爱国卫生组织管理情况汇报;4.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情况汇报

 

 

 

 

 

 

 

 

 

4月30日前

 

 

 

 

 

 

 

 

 

 

 

 

 

 

 

4月30日前

 

 

 

 

市委宣传部

新闻媒体健康教育情况汇报

越城区政府(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镜湖新区同时负责撰写本地1、2、3、4项情况汇报)

1.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情况汇报(包括旧城区、背街小巷、农贸市场、清扫保洁长效机制、办理群众卫生投诉等内容);2.社区和单位卫生管理情况汇报;3.“城中村”、城郊结合部卫生管理情况汇报;4.健康教育情况汇报(包括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等内容);5.爱国卫生组织管理情况汇报;6.病媒生物防制情况汇报;7.“五小行业”卫生管理情况汇报

市卫生局

1.食品卫生监督管理情况汇报(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2.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情况汇报;3.传染病防治情况汇报;4.健康教育情况汇报(包括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等内容)

市城管执法局

城市市容市貌卫生管理情况汇报(包括办理群众卫生投诉等内容)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食品综合安全管理情况汇报

市环保局

环境保护情况汇报

市建设局

1.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情况汇报;2.城市建设和城市绿化情况汇报

市建管局

建筑工地卫生管理情况汇报

市旅游集团

城市河道卫生管理情况汇报

市教育局

学校健康教育情况汇报

市供销总社

农贸市场卫生管理情况汇报

市水务集团

城市供、排水及污水处理情况汇报


  说明:1.所有汇报材料包括2007年至今5年来的工作情况,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内容撰写(包括一些具有特色性的亮点工作),其中对《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有关数据(包括市容环卫、环境保护等参照标准中的具体数据)的要求,在材料中必须予以明确说明。对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工作现状和数据,省爱卫会将听取省相关部门意见并核实数据。2.汇报材料请用电子文档格式,由各牵头部门(单位)联络员负责,在规定完成时间(4月30日)前报送市创卫办(东街311号市卫生局内,联系电话:85080585),电子邮件发送至绍兴市爱卫办(电子邮箱: 市协同办公系统/市卫生局/爱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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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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