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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府发〔2011〕38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贵州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十一五”时期,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06%,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分别下降15.39%和7.89%,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扭转了“十五”后期我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上升的趋势,为保持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也为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我省经济总量小、发展方式粗放、资源型产业比重大,“十二五”期间,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期和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期,面临着既要赶又要转的双重任务,要完成国家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面临的节能减排形势依然严峻,任务十分艰巨。特别是我省节能减排工作还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推进难度增大、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基础工作薄弱、能力建设滞后、监管不力等问题。这种状况如不及时改变,不但“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难以实现,还将严重影响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全局意识、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牢固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进一步把节能减排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重要抓手,作为检验经济是否实现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的重要标准,以更高的工作要求、更强的工作措施、更实的工作作风,全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三、要切实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着力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要求。要进一步明确企业的节能减排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细化和完善管理措施,落实目标任务。要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大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推广力度,真正把节能减排转化为企业和各类社会主体的内在要求。要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促进节能减排的良好氛围。
  四、要抓紧制定《贵州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部门分工方案,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各地区、各部门、中央在黔企业和省属企业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狠抓贯彻落实,坚决防止出现节能减排工作前松后紧的问题,确保实现我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

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贵州省“十二五”节能减排
综合性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突出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坚持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在发展中落实保护,在保护中促进发展,实现经济发展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相协调;坚持强化责任、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加强监管相结合,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坚持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强化工程措施、加强管理引导相结合,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显著减少污染物排放;进一步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减排工作格局和长效机制,确保实现国家下达我省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工业增加值能耗分别下降到1.91吨标准煤和2.956吨标准煤(按2005年价格计算),比2010年的2.248吨标准煤和3.890吨标准煤分别下降15%和24%, 比2005年的2.813吨标准煤和5.380吨标准煤分别下降32.05%和45.1%;“十二五”期间,实现节约能源2200万吨标准煤。到2015年,全省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32.7万吨、106.2万吨,比2010年的34.8万吨、116.2万吨分别下降6.0%(其中工业加生活排放量减少6.1%)、8.6%;氨氮、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3.72万吨、44.5万吨,比2010年的4.03万吨、49.3万吨分别下降7.7%(其中工业加生活排放量减少7.8%)和9.8%。
  二、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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