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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在疫情调查处理进程中或结束后,应及时对流行病学资料进行整理、分析,撰写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并及时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县卫生局报告。所有流行病学调查原始资料、分析结果和调查报告应及时整理归档。
  3. 监测和报告
  全县各级医疗机构均要设立发热及流感样病例预检分诊点或指定专人加强预检分诊工作,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对具有流行病史的流感样病例或肺炎病例要立即进行隔离和报告,并采集标本,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感实验室进行分离鉴定。力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发现疑难病例要按照转诊、会诊程序,严格执行医治要求,实行首诊负责制。
  医疗机构对来自疫情发生地的流感样病例要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发现可疑病人立即采集标本,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县卫生防疫站统一送省疾病控制中心流感实验室进行流感分离鉴定。
  县卫生、动监、检验检疫机构应及时相互通报甲型H1N1流感监测信息。
  4. 防控信息发布
  县卫生局要及时向社会公布防控工作情况。
  5. 其它公共卫生措施
  (1)消毒
  县卫生防疫站协助和指导做好对可能污染的物品、用具和场所环境的消毒工作。
  (2)健康教育与咨询
  县卫生局要及时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教育群众出现流感样症状要及时就医,减少外出,外出时佩戴口罩。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对外公布咨询电话,接受群众有关流感防治知识的咨询。
  (三) Ⅱ级应急反应
  在Ⅲ级应急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 检疫
  疫情发生地区对外出人员实行交通检疫措施,测量体温,对体温≥37.5℃者进行医学观察。
  对来自疫情发生地的人员实行交通检疫措施,进行详细登记,测量体温,询问有关症状,对体温≥37.5℃者进行医学观察。对可疑病人,立即送当地医疗机构作进一步医学检查,并及时报告县卫生防疫站。
  对来自疫情发生地区人员实行健康随访制度,要求每日向县卫生防疫站报告健康状况,出现症状者,立即送医疗机构进行医学检查。
  2. 紧急措施
  县卫生局根据疫情流行情况,就实施疫区封锁、停产、停业、停课等措施向当地政府提出建议。
  3. 病例转运
  医疗救治病例收治到定点医院,转运工作由接诊医疗机构承担,转运过程中司机和医护人员要采取预防措施。
  (四) Ⅰ级应急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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