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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依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协调小组各成员部门按照本预案应急反应级别,制定切合实际的应急预案。根据县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安排部署,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反应机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落实相应的防控应对措施。
  (一) IV级应急反应
  发生地将分离出甲型H1N1病毒的人员送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医学观察、消毒和院内感染控制工作。卫生局负责组织流行病学调查,根据调查情况,采集密切接触人员标本进行分离,进行医学观察,采取防控措施。
  (二) Ⅲ级应急反应
  1. 病人救治和密切接触者处理
  列为医学观察病例者,对其进行7天医学观察(根据病情可以居家或医院隔离)。疑似、临床和确诊病例应送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为期至少7天的隔离治疗,若7天结束后仍发热,应继续隔离直至体温正常。隔离治疗期间,疑似、临床和确诊病例要分开管理。
  所有相关医疗机构应做好院内感染控制以及医务人员和病例的个人防护,具体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执行。
  按照密切接触者的判定原则,对疑似、临床和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登记,并对其进行7天医学观察,尽量减少外出活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随访,每日测量体温和健康询问,做好登记。对医学观察期间出现发热或呼吸道症状者,在采取有效防护条件下,应立即送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的判定和管理,按照卫生部办公厅《人感染猪流感诊疗方案(2009版)》和《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版年试行版第三版)》的有关要求进行判定和管理。
  2. 流行病学现场调查
  对报告的所有病例立即进行流行病学现场调查,调查内容包括:病例基本情况、居住地及家庭背景、发病和就诊经过、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诊断和转归情况、暴露史、旅行史、密切接触者情况等,参照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人感染猪流感诊疗方案(2009版)》、《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版年试行版第三版)》和《关于印发人感染猪流感预防控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附件中人感染猪流感流行病学调查问卷和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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