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 林区群众及居民点安全防护当林区群众受到火灾威胁时,前线指挥部要采取果断措施,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5.7 医疗救护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当地人民政府和前线指挥部要积极开展救治和善后处置工作。相关部门按照本预案明确的任务予以指导和协调。
5.8 扑救力量组成与动员
5.8.1 扑救力量组成扑救森林火灾以当地专业森林消防队、武警森林部队、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专业和半专业扑救力量为主,同时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参加扑救工作。不得组织妇女、老人和未成年人参加扑救工作。5.8.2 跨区增援以武警森林部队、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实施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或市(州)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的申请,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调动扑救力量实施跨区增援。
5.8.3 增援力量调动程序。省武警森林部队的调动,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向武警四川省森林总队下达增援调动命令。专业扑火队的调动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向调出市(州)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达增援调动命令。
5.9 森林航空消防飞机调度成都、西昌护区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调动西南航空护林总站成都站、西昌站飞机实施火场侦察、机(索)降、化学(吊桶)灭火等工作。
5.10 火灾案件侦破属地公安机关对森林火灾起因、肇事者第一时间开展侦破。
5.11 新闻报道按照《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5.12 应急结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宣布应急结束,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6 后期处置
6.1 火灾评估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灭后,市(州)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及时组织对火灾损失进行评估,跨区域火灾的评估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指定的市(州)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