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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处置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4.2 立即报告发生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县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第一时间逐级上报至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同时抄送同级草原防火指挥部:
  省际边界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24小时明火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发生在大面积原始林区、生态公益林区、以森林为载体的风景名胜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市(州)、县(市、区)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节假日期间或敏感时段发生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当地已通过党政信息系统渠道上报或在各类新闻媒体上公开报道的森林火灾;需要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扑救或者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卫星林火监测热点在3个像素以上的森林火灾。
  4.3 报告时限按规定已上报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一般情况下,每日上报3次,即11时前报当日上午处置情况;17时前报当日下午处置情况;22时前报全天处置情况及次日处置方案。在扑救火灾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包括人员伤亡、火情重大变化、重要工作动态),应立即电话报告,随后补报文字材料。

5 火灾扑救

  5.1 分级响应根据森林火灾的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指挥机构级别和相应任务。随着灾情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级别也相应提高。森林火灾的应急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三级。
  5.1.1 Ⅰ级响应受害森林面积 1000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30人以上死亡,重伤100人以上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以及需要省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等四种火情之一时,由指挥长或授权的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Ⅰ级响应程序,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进入履行任务备战状态。
  5.1.2 Ⅱ级响应受害森林面积300公顷以上;造成 10人以上 30人以下死亡,或者重伤50人以上 100人以下或重大财产损失;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或者发生在省(区、市)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等四种火情之一时,由指挥长或授权的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响应程序,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单位进入履行任务备战状态。
  5.1.3 Ⅲ级响应48小时后火场还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或需要跨区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由指挥长或授权的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程序,林业厅、省气象局、武警四川省森林总队进入履行任务备战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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