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处置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川办函[2012]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四川省处置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一月六日
四川省处置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基本原则
1.5 预案启动
2 组织指挥体系及任务
2.1 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
2.2 任务
3 监测预警机制
3.1 火灾动态监测
3.2 火险预测预警
4 信息报送和处理
4.1 归口报告
4.2 立即报告
4.3 报告时限
5 火灾扑救
5.1 分级响应
5.2 扑救指挥
5.3 扑救原则
5.4 应急通信
5.5 扑救安全
5.6 林区群众及居民点安全防护
5.7 医疗救护
5.8 扑救力量组成与动员
5.9 森林航空消防飞机调度
5.10 火灾案件侦破
5.11 新闻报道
5.12 应急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火灾评估
6.2 工作总结
6.3 奖励与处罚
7 综合保障
7.1 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7.2 资金保障
7.3 技术保障
8 附则
8.1 术语说明
8.2 预案管理
8.3 越省界森林火灾
8.4 预案解释部门
8.5 预案生效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做好应对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规范组织指挥程序,科学制定扑救措施,确保扑救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 编制依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森林防火条例》、《
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订本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