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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处置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处置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川办函[2012]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四川省处置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一月六日

  四川省处置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基本原则
  1.5 预案启动
  2 组织指挥体系及任务
  2.1 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
  2.2 任务
  3 监测预警机制
  3.1 火灾动态监测
  3.2 火险预测预警
  4 信息报送和处理
  4.1 归口报告
  4.2 立即报告
  4.3 报告时限
  5 火灾扑救
  5.1 分级响应
  5.2 扑救指挥
  5.3 扑救原则
  5.4 应急通信
  5.5 扑救安全
  5.6 林区群众及居民点安全防护
  5.7 医疗救护
  5.8 扑救力量组成与动员
  5.9 森林航空消防飞机调度
  5.10 火灾案件侦破
  5.11 新闻报道
  5.12 应急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火灾评估
  6.2 工作总结
  6.3 奖励与处罚
  7 综合保障
  7.1 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7.2 资金保障
  7.3 技术保障
  8 附则
  8.1 术语说明
  8.2 预案管理
  8.3 越省界森林火灾
  8.4 预案解释部门
  8.5 预案生效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做好应对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规范组织指挥程序,科学制定扑救措施,确保扑救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订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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