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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平原绿化造林推进森林绍兴建设的意见

  2.平原人居环境优化行动。深化森林城市、森林城镇和森林村庄创建活动,加快城市、城镇和村庄绿化步伐。结合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建设一批以高大乔木为主的大型城市片林、环城林带和组团(区块)之间隔离林带,对现有以草坪、灌木为主的绿地,要加快实施乔木增绿、提档升级。市本级深入开展森林城市创建活动。结合农村城镇化、中心镇培育和新农村建设,进一步推进城镇、村庄生态环境建设,全市建成省、市级森林城镇50个以上,省、市级森林村庄360个以上。
  3.平原绿色产业发展行动。积极发展既有良好生态功能、又有较高经济效益的竹园、果园、绿化苗木等林业特色基地,新增面积5万亩,提高平原绿化的经济效益。通过沿路沿河发展、房前屋后种植,大力推进珍贵树种进村庄、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公园,在平原地区新发展浙江楠、银杏、红豆杉等珍贵树种300万株,切实提高平原绿化质量档次。
  4.平原生态文化普及行动。以平原地区林业特色基地和湿地资源为依托,建设森林休闲观光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或保护区)20个、森林生态科普教育基地10处以上,大力开展生态道德教育,弘扬森林生态文化,全面提高平原地区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态文明素质。
  三、落实保障措施 确保平原绿化工作取得实效
  (一)搞好绿化规划。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市总体要求,坚持规划先行,从本地本部门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编制平原绿化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建设标准、工作重点和分年度实施计划。规划要与本地“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镇建设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林业发展规划等规划相衔接,做到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协调发展。
  (二)加大投入力度。从今年起到2015年,市财政每年安排平原绿化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对市本级平原绿化造林项目补助以及全市平原绿化先进典型以奖代补等(具体办法由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各县(市、区)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出台相应政策,落实扶持资金,加大对平原绿化造林的财政扶持。要引进市场机制,探索建立认建认养、碳汇造林机制,吸引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投资平原绿化造林。
  (三)强化绿化用地保障。实行平原绿化用地保障,对重点绿化工程,优先落实造林用地。新开工的各类基本建设项目,要按规划要求配套相应的绿化用地,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积极鼓励租赁、置换、土地入股合作造林等多种形式搞绿化。利用房前屋后闲置土地植树造林,加大拆旧建绿、拆违还绿力度,充分挖掘平原绿化用地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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