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平原绿化造林推进森林绍兴建设的意见
(绍政发〔2011〕20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平原地区林业生态建设,着力打造生态宜居城市,根据市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绍市委〔2010〕7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林业改革发展推进“森林绍兴”建设的意见》(绍市委发〔2010〕30号)精神,现就加快推进平原绿化造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平原绿化造林的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在各地各有关部门的重视下,我市大力开展绿化造林,加强森林资源的培育和管理,林业生态建设取得显著成绩,全市森林覆盖率提高到54.03%,城乡环境面貌得到了明显改善。但从总体看,我市的森林资源大多分布在山区,平原地区绿化基础比较薄弱,生态环境建设相对滞后。加快平原绿化造林,有利于改善平原生态环境,增强森林碳汇和防灾减灾能力,切实维护生态安全;有利于优化城乡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有利于培育绿色生态产业,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实现“兴林富民”。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抓好平原绿化造林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其纳入“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为加快林业改革发展、推进“森林绍兴”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切实抓紧抓好。
二、加快平原绿化造林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
(一)目标任务
从今年起到2015年,全市完成平原绿化造林15万亩,其中:绍兴县3.1万亩,诸暨市3.3万亩,上虞市3.7万亩,嵊州市1.5万亩,新昌县1万亩,越城区1.2万亩,市本级1.2万亩(绍兴经济开发区300亩、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2200亩、镜湖新区3500亩、滨海新城6000亩)。力争经过5年时间的努力,全市平原地区林木覆盖率从现有的15%提高到18%以上,森林覆盖率从54.03%提高到56%以上,基本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平原地区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二)工作重点
根据全省平原绿化“1818”行动的总体要求和绍兴实际, “十二五”时期,我市平原绿化工作着重实施“四大行动”。
1.平原生态网络建设行动。加强虞绍沿海地区防护林建设,到2012年,沿海基干林带实现合拢,其中大陆海岸线宽度50米以上,内陆河口宽度20米以上。2012年后向内陆纵深推进,到2015年基本建成生态结构稳定、防灾减灾功能强大的沿海防护林体系。加快高速公路、国省道干线和县乡公路等通道绿色长廊建设,宜林地段绿化率达到95%以上;扎实推进河道沿岸绿化,重点抓好曹娥江、浦阳江、大运河、鉴湖水域等主要水系生态景观林建设,河道宜林地段绿化率达到95%以上;主要河道两侧林带宽度10米以上,其他河道两侧3米以上。结合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大力营造农田林网,平原农田林网控制率达到90%。到2015年,全市新建改建各类林带1000公里以上,基本形成完备的平原生态网络体系。